關於群正
About us
群正沿革
History
謝慶輝律師(曾任檢察官、法官、 監察委員、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等)於2008年創立群正法律事務所(後改名為群正國際法律事務所)。近年來由陳家暄律師接任主持律師,與戴見草庭長及陳明富法官退休轉任律師合作,延攬駱憶慈律師、劉彥伯律師多位優秀律師,基於過去長期合作基礎,齊心秉持為客戶提供卓越、精緻法律服務的信念,承辦案件範圍包含民事、刑事訴訟、調解、和解、仲裁、訴願、行政訴訟、債務清理、智慧財產及涉外案件,登錄執業法院涵括台北、台中、高雄、屏東各縣市。
群正國際法律事務所以其寬廣的視野,處理當事人的各項事務,舉凡事後救濟的基礎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至事前預防的企業專案法律規劃,從科技專業的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與爭議處理,到金融專業之資本市場與公司投資購併等大型企業活動,均有處理。憑藉著法律專業及商業市場洞見,協助當事人辨識、評估及管理法律風險,並以提供完整、創新的法律解決方案為目標。
群正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均長年投入公共事務,未來也將秉持公益傳承的初衷,持續為落實法治而努力,以所學貢獻於社會。
群正理念
Concept
群正以服務(Serve)、盡心(Dedicate)及卓越(Excel)為核心價值,並以廣納優秀人才、強調專業創新、盡心服務客戶、發揮團隊合作,以及實現永續經營為宗旨。
群正盡心傾聽客戶的訴求,為每位信任群正的客戶在每個案件中追求正義,積極保障客戶合法權益。尋求包含台灣在內的各國司法體系公平與正義,是群正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年復一年、不辭辛勞持續工作以求實現的目標。專業知識、服務品質及領導創新上,嚴格自我要求,本於「做好也做對」的精神不斷地精益求精,持續追求卓越。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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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Services
民事訴訟事件
本所向以專精於民事訴訟事件稱譽,多年來處理過不計其數法律關係複雜難解之民事訴訟事件。近幾年來,民事訴訟法經過幾次重大修正,包括爭點之整理,集中審理、第二審原則上禁止當事人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第三審改採上訴許可制度、以及第三審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等新制度,已使民事訴訟程序朝更專業之方向發展,更需有像本所如此專精於民事訴訟之專業法律團隊,協助當事人更完善處理民事訴訟案件。
| 民事案件類型
各式民事合約審閱、修改及撰擬
勞資爭議事件(如: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解僱、職災等。)
工程糾紛(如:工程款、裝修瑕疵等。)
著作權、商標事件(如:盜版、盜圖等著作權侵害、商標侵權等。)
公平交易法事件(如:不實廣告、仿冒、損害他人營業信譽等。)
侵權行為事件(如:妨害名譽、傷害、車禍、消費者糾紛等。)
公司案件(如:股權爭議、章程疑義、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爭訟、解散、清算等事件)
房屋糾紛案件(如:房地租賃買賣、公寓大廈糾紛等。)
不動產案件(如:拆屋還地、共有物分割、抵押權塗銷等。)
票據案件(如:聲請本票裁定、票據爭議處理、確認本票債權等事件。)
消費者債務清理(如:債務協商、更生、清算、破產程序等事件。)
各類強制執行案件(如:債務人異議之訴、分配表異議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等事件。)
家事訴訟事件
近幾年來,因家事事件法之訂立,將家事事件自民事訴訟法中分離,使家事事件朝更專業之方向發展,因此更需有像本所精於家事事件之專業法律團隊,富具同理心傾聽並協助客戶完善處理家事紛爭。本所律師多年來辦理過諸多法律關係複雜難解之家事事件,不僅強調身分法知識的鑽研也配合社工輔導、精神醫學等跨領域知識,也不放棄彈性運用協商、調解及訴訟策略,追求和平解決雙贏之道,為客戶爭取最大利益。
| 家事事件
離婚協議、調解及訴訟
子女親權行使及探視權爭取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扶養費及贍養費之請求
否認親子關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
遺囑之草擬、見證
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份等因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處理
收養事件
保護令之申請
兩岸或跨國婚姻訴訟
未成年子女監護事件
監護、輔助宣告事件
其他家事事件
刑事訴訟案件
保障人權、維護社會正義為律師之職責所在,復為本所追求之目標,有關刑事辯護以及代理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或自訴亦為本所重點業務。群正國際法律事務所在刑事專業領域卓越有成,特別是在經濟犯罪、職務犯罪、貪汙賄絡犯罪、毒品犯罪等方面,辦理過大量具社會影響力的重大案件,以精湛的業務水準、專業敏捷之詰問能力達成良好的辯護效果,以保護當事人權益,伸張正義,深得業內、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好評。
| 刑事案件類型犯罪偵查階段提供犯罪嫌疑人之法律協助(陪偵、取保候審、羈押閱卷與抗告…)
訴訟前紛爭解決(和解、調解、爭取緩起訴…)
審判中被告辯護
自訴代理
告訴代理(再議、聲請交付審判…)
附帶民事訴訟之原被告代理
非常上訴、再審
醫療過失、交通過失等案件
貪污、洗錢等案件
妨害名譽、毒品、詐欺、槍砲彈藥管制、組織犯罪等案件
行政救濟事件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聲請行政救濟。本所具有專精於公法領域之律師團隊,就行政爭訟已累積多年辦理各類型案件之豐富經驗。當客戶受到國家權力不當侵害,本所得提供全方位最完善及專業之法律服務,於行政救濟程序中使客戶權利能獲得最大保障。
| 行政救濟類型
各類行政處分之訴願、行政訴訟程序
行政裁罰案件
公務員保障案件
教師法案件
學生申訴案件
國家賠償訴訟
智慧財產事件
政府採購法事件
公平交易法事件
稅法案件
環境行政爭議事件
仲裁事件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提供當事人法院訴訟外之糾紛解決途徑,而仲裁為其中最重要的機制之一。當事人可合意選擇共同信任且具特定專業的人選擔任仲裁人,且仲裁判斷與法院確定判決有相同的效力,得以據以聲請強制執行,有效保障當事人權益。
本所律師自十餘年前仲裁制度漸行普遍以來,即積極參與仲裁事務,使複雜的商業爭議獲得最有利的結果。舉凡各種仲裁事件,例如:工程、貿易、海事、國際商會仲裁及國內外仲裁判斷之執行等。本所於處理仲裁案件之專業經驗與知識,於質量上均具國內翹楚地位,足為當事人信賴。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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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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